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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招聘网:2023年环评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7日

发表时间:2023/3/31 9:47: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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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时间5月27日-28日海南2023年环评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31日-4月7日,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核方式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考后复核,缴费时间为3月31日-4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9日-5月28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详见附件1)。

(二)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依据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附件3)。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将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不实承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和网上缴费(详见附件4)。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申请(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示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考务咨询

(一)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238330;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8399、65339752、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安排表

2.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4.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5.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5月27、28日)

附件2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考试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

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4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

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报名资格核查将通过在线核查方式进行。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不再到现场进行核查。不通过的,须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

(二)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对象

下列报考人员须在3月31日至4月7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报名资格核查和报名确认。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7)线上自动审核所学专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现场核查提交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2)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考生。

3.现场核查地址

海口市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王槐睿,联系电话:65238330 。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应于3月31日至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19日-5月2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为准。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5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来源:https://zhaopin.hainan.gov.cn/#/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6a131ad01873189f554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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