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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表时间:2023/5/18 14:26: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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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申报条件

第一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第七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三条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与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4.熟悉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5.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工作能力

1.从事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自治区级相关规划的编制,或二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2)主持十万人口以上城镇的总体规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3)参与过自治区(部)级城乡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乙级或四项丙级工程勘察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两项以上。

3.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中型项目两项或小型项目四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两项以上。

4.从事工程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二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四项以上工程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两项以上。

5.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监理负责人参加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监理负责人担任过二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四项以上工程项目;

6.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中、小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中、小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三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7.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二类工程两项或三类工程四项以上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编制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8.从事市政工程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自治区(部)级科研项目或两项盟市(厅)级科研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中型项目两项或小型项目四项以上工程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两项以上。

9.从事建筑电气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中型项目两项或小型项目四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两项以上。

10.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自治区(部)级科研课题一项,或盟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四项以上;

(3)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两项以上。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自治区(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的专业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

2.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自治区(部)级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奖项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盟市(厅)级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奖项二等奖两项或三等奖四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参加制订自治区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起草人;

5.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成果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并经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7.完成中型工程项目一项以上,质量达到自治区优秀水平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六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七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八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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