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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发表时间:2023/5/18 18:00: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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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工程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五)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获得上级部门的采纳和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艺)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获得上级部门或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七)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特别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八)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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