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初级(助理)工程师:
(1)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
中传(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2、中级工程师: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三)是本单位技术骨干,能较好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技术工作,能组织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务工作。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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