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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发表时间:2023/5/20 9:38: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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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本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建筑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科技管理、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按照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条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制宗教极端渗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五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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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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