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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3/7/3 16:54: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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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总体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为根本遵循,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奋力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社会工作领域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围绕社会关切,回应群众期盼,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基层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社会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科学谋划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推进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探索。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促进全省社会工作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3.1万,建成一支力量强、结构优、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3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发展氛围更加浓厚,专业服务广泛覆盖,社会作用广泛认可,基本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能够适应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一)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突出实用性、实践性导向,鼓励高校与地方合作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和社会工作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实务研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争创博士学位授权点。大力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社会工作专业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培训,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和各地公务员业务培训范畴。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动建立长三角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搭建长三角培训、交流、示范协作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一批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等安徽本土高级社会工作创新人才,启动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建设,在研究经费、团队建设、承担项目、工作室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推动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推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参加社工培训,力争到2025年,儿童督导员社工考试参考率达50%。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社区工作者给予专项职业津贴,力争到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参考率达70%,农村社区工作者参考率达60%。

三、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渠道

(一)深入推进专业岗位开发。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其中,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防灾减灾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支持医院、学校、殡葬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鼓励相关单位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时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社会组织承接的重要条件。倡导开发企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挥其在提高员工福利、改善劳资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证上岗制度。

(二)规范社会服务单位岗位聘用。加快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规范聘用,力争到2025年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间的衔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岗位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技岗位,聘用人员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向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残障康复、就业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信访化解、应急处置、卫生健康等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开展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有计划地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发挥枢纽型社工机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力争到2025年实现各市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全覆盖。

(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社会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特点,拓展党的群众工作方法,有效提升群众工作水平,让社会工作成为传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送党和国家温暖、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推动社会工作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下沉农村基层,引导社会工作服务从兜底性服务延伸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产业发展、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推动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一)健全薪酬保障体系。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工作发展基础、社会工作项目指标、服务对象领域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设置人力成本占项目资金的比例。各地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评价标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要求,健全以能力、业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要素,规范以品德修养、行为操守、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内容共同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同行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三)加强人才褒扬激励。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相关评先评优范畴,开展全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江淮社工之星”等激励嘉许活动。鼓励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嘉许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益基金和人才奖励基金。建立健全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总结推广各类创新理论模式和本土化实务方法。

(四)提升人才职业地位。支持各地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五、加大专业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谋划和工作指导,完善考核评价和人才队伍建设监测评估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配合,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更大释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效能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范围,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涵盖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推进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落实等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各级要积极争取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将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详情:

https://www.bengbu.gov.cn/public/21981/50789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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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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