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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招聘网: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2日-21日

发表时间:2023/7/10 11:16: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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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海南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1日,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缴费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2日-9月17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有关安排,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6、17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共同负责考试指导监督;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管理。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执行,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三类(详见附件2)。

按照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7月12日至7月21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3)。

五、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55元/人/科,主观题60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疫情防控须知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九、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395990;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9月16、17日

附件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

符合“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免二科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报名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人员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附件3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认证报告,以便进行线上报名资格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二、资格核查

(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12日至7月21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

核查提供材料: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从事城乡规划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材料。

核查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西侧附楼 (省政府政务中心南面/省大数据局西侧),联系人:李莉,电话:0898-65395990。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7月12日至7月23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5),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2日-9月17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六、证书查询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附件4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来源:https://zhaopin.hainan.gov.cn/#/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8d2f9b201892fad375420d1

教材大纲公布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公布,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四科考试大纲(2014版)  ||  增补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内容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热点问题解答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将于9月16日、17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7月11日开始。报名过程中、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疑问该如何解答呢?不用担心,中大网校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热点问题、备考干货等等,希望在接下来的备考中,能通过以下知识的学习,有所收获,预祝大家备考顺利,收获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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