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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事考试网:2012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2/6/2 11:4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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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9月8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0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3份、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6月19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到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报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②  报名材料由3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③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师工作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问题请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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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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