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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何琳等为执业注册会计师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 10:02: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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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何琳等3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桂会协〔2014〕60号

何琳、刘媛、戴源:

你们报送的有关执业注册会计师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批准何琳、刘媛、戴源3人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与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附件: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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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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