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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通知

发表时间:2014/7/9 17:57: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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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

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分阶段集中换证,办理换证时间从2014年7月15日—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领证年度 办理换证时间

2002年 2014年7月—9月

2003年 2014年10月

2004年 2014年10月

2005年 2014年11月

2006年 2014年11月

2007年 2014年12月

2008年 2014年12月

二、实行六年换证制度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满六年换证制度,办理换证时间自领证满六年后三个月内。

三、实行属地换证原则

由发证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换证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换发新证,待其通过补办继续教育后再予换发。换发新证的同时,旧证由各地财政部门收回集中销毁。

各地办理换证地点如下:

县(市、区)   换证地点          咨询电话

市 直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961629

广陵区   广陵区财政局一楼大厅       0514-87340204

邗江区   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7896762

开发区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514-87962163

江都区   江都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6978603

仪征市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0514-83435396

宝应县   宝应县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0897616

高邮市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0514-84622843

四、换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需在新证上变更职称、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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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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