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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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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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