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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7年一、二级建筑师考试3月1-7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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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7〕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一)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6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8年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省建设厅注册办领取。(二)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    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中  专 (不含职 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2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7年
大  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3年
本  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4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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