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原文如下:
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或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专门生产或经营。地市级残联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生产经营项目目录,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电商平台等,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从事辅助性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和转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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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