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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通知

发表时间:2025/12/26 18:27: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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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我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全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6557155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及核查方式

核查对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抽查(见附件2)。

核查方式:受核查人员于2026年1月5日18点前将核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gsc007@126.com。

格式要求:文件格式为文件压缩包形式,文件名命名为“序号+姓名+电话.zip”,发送邮件主题为“序号+姓名+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核查”。

(二)核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公路(甲级)、水运、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6.其他专业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请考生对照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对照表,结合本人报考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全科考生需提供以上1、2、3、4项内容;

“免二科”考生需提供以上1、2、3、4、5项内容;

“增报专业”考生需提供以上1、2、3、4、6项内容。

如被核查人员在2026年1月5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 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资格核查人员名单.pdf

附件下载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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