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刚修订发布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到:婚姻登记处设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可直接聘用社会工作师从事辅导工作。详情如下: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部分)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十二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室可以按照辅导需求配备桌椅、茶几、沙发等家具和专业设备,营造私密、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
婚姻登记处应当聘用专门人员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也可以公开招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人员可以从以下人员中聘用:
(一)婚姻家庭辅导师;
(二)社会工作师;
(三)律师;
(四)心理咨询师;
(五)其他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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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