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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登记处可直接聘用社会工作师从事辅导工作

发表时间:2026/1/15 17:37: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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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刚修订发布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到:婚姻登记处设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可直接聘用社会工作师从事辅导工作。详情如下: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部分)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二十二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家庭辅导室可以按照辅导需求配备桌椅、茶几、沙发等家具和专业设备,营造私密、温馨、舒适的良好氛围。

婚姻登记处应当聘用专门人员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也可以公开招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从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人员可以从以下人员中聘用

(一)婚姻家庭辅导师;

(二)社会工作师;

(三)律师;

(四)心理咨询师;

(五)其他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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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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