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登陆南科大网上报名系统http://zs.sustc.edu.cn报名,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按要求上传自述信、成绩册、荣誉证书等到我校招生系统中完成报名。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于5月中旬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参加能力测试考生名单,6月初公布能力测试考场和考号,6月10日左右登陆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6月中旬进行能力测试,6月20日左右公布能力测试成绩。6月下旬能力测试合格的同学参加面谈;7月中旬公示我校在广东录取的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和综合成绩。以上信息均在我校网站和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于2016年6月中旬组织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谈。
第二十七条 入围资格生须在广东省高考志愿表中“自主选拔”类“综合评价”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二十八条 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类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入围资格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1)高考总分在综合成绩中占60%;
2)我校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谈)在综合成绩中占30%;
3)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分值:每获得一个A级对应3.33分,获得一个B级对应2.9分,获得一个C级对应2.4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占10%。
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分数=(高考总分/7.5 ×0.6)+(能力测试分数×0.3)+学业水平考试分数
第二十九条 重要报名时间节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2)材料上传:2016年4月30日前
3)材料审核:2016年5月中旬
4)能力测试:2016年6月中旬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 6000 元/年 住宿费1200 元/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
联系人: 李兴华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jjzs@su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2016年3月 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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