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各专业均为132分(满分240分)
(二)专业考试:
名称 | 专业考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 专业案例 | 专业案例试卷满分 |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 48 | 80 | - | -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120 | 均为200分 | 60 | 均为100分 |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
动力 | 120 | 60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
供配电 | 120 | 60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10 | 60 |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
水利水电水土保持 | 120 | 60 | |||||
(一)基础考试:对《基础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者,发合格证明,只作为报考《专业考试》的必备条件;
(二)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做好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办证时须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到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
凡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并通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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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