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8月12日至8月14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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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事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008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至30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并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另发)实施。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滚动),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4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程序、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的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 http://pta.hnrst.gov.cn/ 下载中心栏目)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报考人员(含续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汇总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14日,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长沙市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院0731-4688383,省建设厅0731-2212342。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KB以内,文件名以市州代码(2位)+报名点代码(2位)+报名序号组成。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费[2002]143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省人事考试院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名时统一上缴省人事考试院;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送资料时统一上缴省城乡规划学会(其中70%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按照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8月14日前

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12-14日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各市州汇总后统一上报。

8月15前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院上报报名资料

11月24-27日

各报名点核发《准考证》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2009年2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照片
民   族
 
性    别
 
政治面貌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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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照片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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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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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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