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无证书期间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赣市卫行审字〔2014〕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赣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社会医疗机构: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信息已导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所以省卫生计生委暂无法核发证书。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无证书期间我省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4]16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市医疗人员正常执业,现将无证书期间我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注册时间
下文之日即可开始注册。
三、所需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请在市卫生局网站“行政审批服务科”栏目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五)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六)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交照片相一致),县(市、区)卫生局存留1张,用于张贴医师执业证,另1张上交市卫生局,用于张贴医师资格证。
四、办理流程
负责注册工作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符合要求的材料后,予以审核。通过者应当先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师资格信息验证”栏目中验证申请人的医师资格信息,并记录其医师资格信息编码。之后在“注册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注册,并在申请人的《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别负责对管辖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注册工作。市卫生局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注册工作由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五、证书核发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存档,一份交还申请人作为执业凭证。待新版证书下发后,申请人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领取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核每一份注册材料,按照注册工作的要求,录入注册信息。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对没有工作单位或不在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执业注册。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
联系人:陈继红 王剑 电话:83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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