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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房城建厅:2014年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开展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28 14:17: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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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注〔2014〕1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监理工程师

岗位登记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绥中县、昌图县建委:

2014年度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业已结束,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1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通过人员登记工作。请参加考试人员登录:“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zczx.lnjst.gov.cn/)进入“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合格人员可打印本人2014年度辽宁省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合格人员将提示无法打印字样),请有关企业按照如下要求将辽宁省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申请上报至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

一、初始登记上报材料

1.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申请表(附件1);

2.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 参加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8小时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用A4式纸一式两份提供,书面材料市级(绥中、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套,同时将另一套申报材料及人员汇总信息(见附件2)上报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登记程序

1.符合登记范围并满足登记要求的人员,需向聘用企业提交登记材料原件;

2.聘用企业需验证申请人的全部原件,并在登记表内签字盖章,同时将满足登记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至本市(绥中、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

3.市(绥中、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验证聘用企业上报的相关登记材料,并在符合要求复印件上签署“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字样后,将相关原件返回至聘用企业,同时市(绥中、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需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并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将符合登记要求的申报材料上报。

三、登记时间

本次登记采用集中申报和随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绥中、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集中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12月5日葫芦岛市、绥中县、营口市

2、2014年12月8日盘锦市、铁岭市、辽阳市

3、2014年12月10日丹东市、抚顺市、本溪市

4、2014年12月12日阜新市、锦州市、昌图县

5、2014年12月15日鞍山市、朝阳市

6、2014年12月17日大连市

7、2014年12月19日沈阳市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需按照上述申报时间,做好本市(县)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登记办理工作。未能参加集中办理的人员可持本市(绥中县、昌图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于2015年2月1日后直接到省注册中心办理。

四、其他

1.2014年取得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通过初始登记获取《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统一截止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 联系人:省住建厅市场管理处 杨勇 电话:23447616;省住建厅注册中心 侯琳 电话:23974410。

3.办理登记地址:辽宁省住房和城建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

附件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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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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