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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合格证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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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表对象 参加上海市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关于递交登记表

(一)交表时间:2009年10月16日至23日

(二)所需材料

1、登记表(填表栏目要求)

请先到上海卫生人才网上查询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需提交一式两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发证编号填写在表格右上角指定位置,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最高学历”是指卫生类专业最高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是指从事卫生类专业时间总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本次考试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是指考试专业,“级别”是指初级(士)、初级(师)或中级。

2、照片

同时需提供二寸的同版正面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三)交表方式

请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照片邮寄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

邮寄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 邮编:200032

三、关于领取合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

初级(士)   上午 8:30至11:30  

初级(师)、中级 下午12:30至16:30。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南洋初级中学

地址:大木桥路40号,近肇嘉浜路(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交通:轨道4号线、104、205、41、43、45、72、89、17、814、572、575、872路等公交车可达。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自行下载的有本人签名的领证凭据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九年十月

特别提示:

1、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16开(18.4×26厘米)纸张打印。

2、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能复印、不能使用涂改液。

3、  考生递交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本院无填写条件。

4、  代领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

5、  单位统一交表格,请带好介绍信及集体领取人员名单(须按级别与发证编号顺序排列),于10月20日至23日直接交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领证时由单位带好介绍信于12月1日至12月3日统一办理领取。                                                   
6、  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7、  未能按时领取证书者,请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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