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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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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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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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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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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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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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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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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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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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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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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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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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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