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衡水人力资源局: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2/27 16:4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于2013年3月15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附件:

1、2013年土地免试表.doc

2、2013年土地年限证明.doc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2013年2月20日

  编辑推荐: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证书领取专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