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职称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各地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的规定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后,方可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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