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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3 9:44: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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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将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广西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21日下午17∶00;缴费时间为: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2月19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6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6月16日下午14∶30。

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6月15日 上午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13年6月16日 上午0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21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参照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参照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2月19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23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3月3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1月23日-2013年3月7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8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6月16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和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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