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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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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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