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6]44号
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01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26日 | 上午: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下午: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 5月27日 | 上午: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 下午: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5月23日至5月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点联系电话:67799808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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