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会计(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复审及领证时间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5年护士、会计(中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件。
护士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会计(中级)考试合格人员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请以上人员携带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2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www.chsi.com.cn)的学历信息。)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5月5日至5月13日领取合格证件。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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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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