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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人事考试网: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2/22 15:00: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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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于2013年6月22日—23日举行,牡丹江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 年3 月1 日- 3 月14 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 月11 日 - 3 月15 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 年 3 月11 日 - 3 月25 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 年6 月13 日 - 6 月9 日 。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牡人社发〔2013〕9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 [2013]1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3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 年

6 月 22 日

09 : 00—11 : 30

税法(一)

13 : 00—15 : 30

税法(二)

16 : 30—19 : 00

财务与会计

2013 年

6 月 23 日

09 : 00—11 : 30

税收相关法律

14 : 00—16 : 30

税务代理实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 报考 5 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 2 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 3 科)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 〕 115 号)精神,从 2010 年起,凡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 前 ,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 4 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94 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 〕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4 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 1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 〕 107 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 〕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4 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报名流程

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免试的考生,请登录“牡丹江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考试免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申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牡丹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1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 日 - 3 月 14 日 。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011 、 2012 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2 、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1 日 - 3 月 15 日。

首次报名的考生与续考考生(级别为考二科)携带报名表( 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 县(市)区考生还需加盖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 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有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 ) 到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江南卧龙街 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 楼 416 室,咨询电话: 0453-6172092 )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续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 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 县(市)区考生还需加盖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 。在外省市参加 2011 、 2012 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1 日 - 3 月 25 日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1108 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 2011 〕 104 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考一科另加 26 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 - 5 月 17 日 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13 日 - 6 月 19 日 。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 2013 年 6 月 19 日前 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3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 ( 地 ) 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 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为客观题,全部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注意: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 、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查询。

七、其他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的掌握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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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 2013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 ( 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以外的专业 ) 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 , 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附件 2

2013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3 年 3 月 1 日 - 3 月14 日

网上报名

2013 年 3 月 11 日 - 3 月15 日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2013 年 3 月 11 日 - 3 月25 日

网上缴费

2013 年 4 月 8 日 前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2013 年 5 月 13 日 - 5 月17 日

领取收据

2013 年 6 月 13 日 - 6 月19 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 年 6 月 22 日 、 23 日

考 试

2013 年 9 月上旬左右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rs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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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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