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人考发〔2012〕21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39号)文件要求,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我市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报名时考区要选择“沧州”)。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核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6月27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6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报名材料由省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前培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九、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工作计划
2、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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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
至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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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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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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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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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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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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