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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考试院: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2/18 14:11: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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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应考人员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其中外省市转入我市参考的考生还须提前办好转入手续(否则原考试成绩无法合成)。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0日10:00至3月7日17:00(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若无异议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目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进行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信息修改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的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时,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三、考试方式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 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须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个科目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 个科目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证书下发后,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的考生,须按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交《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通过考后资格审核者,将核发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执业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材料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将向应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2.凡属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包本省和外省相关人员)均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注册事项均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有关事宜请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首页查询。联系电话:83878567。

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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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3.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2月17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级别为免3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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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汇总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更多关注: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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