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开展,现将省局皖统办【2014】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评审工作。
联系人:周德保,联系电话:3050438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皖统办〔2014〕33号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统计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2014年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统〔2014〕42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安徽省成绩合格通知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2014年度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式18份,A3纸打印);
4.属直接申报人员须填写《直接申报审批表》(附件2),由市或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企、事业单位人员)原件、复印件各1份;
7.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务小结、行政机关人员近5年内业务小结(2000字以内,A3纸打印);
10.主要论文、著作原件(论文、著作电子档各1份)及其它业绩材料各1份;
11.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直接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申报材料中的业绩、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三、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在《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各种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时应出具市(厅)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于2014年12月1日至5日送至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评审费300元。
联系人:汪忠,联系电话:0551—62278322,18919608072。
附件:
全部附件下载.doc
1.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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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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