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将于9月7、8日举行。2013年广东汕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7日- 6月28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日-9月6日。 | |||
|
关于2013年度环保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环保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9:00- 6月28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4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5)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
三、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
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禁止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的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考生可登陆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网站查询。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2.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2〕419号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286号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89元/科,专业考试95元/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4.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八)考试用书及培训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报名发证登记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4.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5.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工作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
2013年 |
|
大学专科 |
1年 |
2012年 |
|
|
其它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2年 |
注:1、注册环保工程师: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④农业资源与环境;⑤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②给水排水工程;③热能与动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化学工程与工艺;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⑶其它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⑴本专业:①勘查技术与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电工程;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⑵相近专业:①地质勘探;②环境工程;③工程力学。⑶其它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⑴本专业:①水利水电工程;②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③农业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⑵相近专业: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②船舶与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学;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⑧给水排水工程;⑨热能与动力工程;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⑶其它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4.以上专业名称为“新专业名称”,与“旧专业名称”对照见附件3。
5. 专业工作:注册环保工程师指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指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五、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类别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取得学历或学位,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取得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
|
最迟毕业年限 |
对应的累计专业工作最少时间 |
截止 |
||||
|
本专业 |
博士学位 |
2年 |
2年 |
1991年 |
6年 |
5年 |
|
硕士学位 |
3年 |
3年 |
6年 |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4年 |
4年 |
1991年 |
7年 |
7年 |
|
|
通过教育评估大学本科 |
5年 |
4年 |
1989年 |
8年 |
8年 |
|
|
未通过教育评估大学本科 |
5年 |
|||||
|
大学专科 |
6年 |
6年 |
1987年 |
9年 |
9年 |
|
|
中专 |
|
|
1977年 |
10年 |
25年 |
|
|
相近专业 |
博士学位 |
3年 |
3年 |
1991年 |
7年 |
6年 |
|
硕士学位 |
4年 |
4年 |
7年 |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5年 |
5年 |
1991年 |
8年 |
8年 |
|
|
大学本科 |
6年 |
6年 |
1989年 |
9年 |
9年 |
|
|
大学专科 |
7年 |
7年 |
1987年 |
10年 |
10年 |
|
|
中专 |
|
|
1972年 |
10年 |
30年 |
|
|
其他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8年 |
8年 |
1985年 |
12年 |
12年 |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
|
1982年 |
9年 |
15年 |
|
注:1.“专业类别”和“专业工作”同基础考试的分类和解释。
2.“Ⅰ类人员”指已通过基础考试人员,“Ⅱ类人员”指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3.“Ⅰ类人员”中,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最少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号)要求,为便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考试,从2010年起对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成绩合格通知单,该通知单作为报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审核的必备材料。2010年前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按原有途径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外省基础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所在省考试机构盖章的成绩合格转出证明。请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做好相应审核工作。
七、提交材料的要求
1. 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
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 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确认。
附件4
2013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
0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1.一级 |
01.基础.一级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一级结构 |
3.专业考试(上) |
||
|
4.专业考试(下) |
|||
|
0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2.二级 |
01.专业.二级结构 |
1.专业考试(上) |
|
2.专业考试(下) |
|||
|
0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01.基础 |
01.基础.岩土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 专业 |
01.专业.岩土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
0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 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0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
0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0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的名称及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GPTMIS)》对应一致。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 编辑推荐: | |||
| 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短信提醒通知 | |||
| 2013年环保工程师网络课堂热招中 | |||
| 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通关保障 | |||
| 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汇总 | |||
| 2013年环保工程师考试资料库 | |||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