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7年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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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规划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各市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全省各市人事(职称)考试部门负责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各市规划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等各项工作。

三、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份开始。报考人员要填写报名表(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

请各市规划局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汇总考生报名材料,于2007年5月22日前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填写汇总表,于6月29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按人事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7年6月1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 6月1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6月29日前整理报名数据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五、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业);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考试教材的征订等有关事项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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