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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2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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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证《规定》的顺利执行,现将贵阳海关执行《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换证)的范围

在贵阳海关办理报关注册并已领取《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原《自理报关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二、申请办理的时限

2006年1月1日至4月31日

三、申请企业需递交的资料

(一)、专业报关企业(含代理报关企业)

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自理报关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Page]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办理的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在规定期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新版《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续(换证)工作;

2、为保证企业注册信息齐全、有效,要求递交资料真实、准确、填写完备;

3、递交资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或在互联网下载,网址为: http://guiyang.customs.gov.cn/

5、资料提供均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用塑料夹装订。

受理部门:贵阳海关稽查处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9号海关大楼二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5786216  57862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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