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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事考试网: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4/6/18 10:41: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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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是9月13、14日,2014年苏州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24日,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25日,缴费时间为6月18日—2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8日起。

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此处进入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24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24日—25日

网上缴费时间:6月18日—27日

照片编辑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3日、14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24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24日—25日

网上缴费时间:6月18日—27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七)9月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或准考证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八、其他事项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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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附件1

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一、本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二、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兰或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三、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四、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五、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附件2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传真电话:6510969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4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5390716、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 57339006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53542494

注:以上信息是参考2014年苏州企业法律顾问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苏州人事考试网官方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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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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