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唐建价字[2012]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造价管理办公室,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中介机构及有关个人:
根据河北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冀建价监〔2012〕25号)精神,现将我市造价员证书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9日,各造价办及市属各单位及个人报送资料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
二、验证范围
持有证书编号为“冀060B×××××”及“冀080B×××××”的造价员。
三、网上操作程序
1、登陆唐山工程造价信息网(www.tscost.com)“造价员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唐山)个人信息表》。
2、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提交资料
1、档案袋封面(网上自动生成);
2、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照一张;
3、《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唐山)个人信息表》一份;
5、《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
6、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复印件无效);
7、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及封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每人资料装入一个档案袋。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一)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办理地点:市区人员在市造价站(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813房间。联系电话:2515608);其他地区人员在所属辖区造价办。
2、缴纳证、章工本费50元。
3、外省调入、学生换证、补证人员填写原发证日期。
4、网上申请时间逾期自行关闭。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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