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证书领取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广大考生们新年好!您参加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请持本凭条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1.领证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备用)。
2.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3.领证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
4.领证时间:2009年2月19日-20日(上午8:40-11:30,下午13:00-16:30)。
5.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人员,可于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的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
6.需办理证书速递的人员,可于2009年2月23日起与指定邮局联系,邮局联系电话:51657700。
温馨提示:由于考试中心无停车位,请乘公共交通车辆。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