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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闻出版:做好2015年本市出版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0/29 9:5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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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37号令)和《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65号),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注册一次。为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以下简称“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现将2015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展登记注册的对象、条件、程序按照《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沪新出组人〔2013〕19号)进行操作。

二、所需材料

(一)职业资格续展登记

1. 填报《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2. 完成职业资格登记后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1. 填报《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双面打印)1份。

2. 完成责任编辑注册后三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责任编辑证》原件、复印件。

三、续展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窗口受理时间: 11月18日-11月20日,受理窗口在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联 系 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郑健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513分机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符合续展登记注册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填写续展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经局审核后,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在“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续展申请,并填报相应的信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djzc.gappedu.gov.cn)。有管理员权限的出版单位应抓紧做好本单位网上信息审批工作,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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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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