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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卫生局:计委会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发表时间:2015/4/15 11:4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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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第01号公告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株洲考点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

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rmle)进行网报,上传照片(免冠证件照,白底)并打印《医师资格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6日—4月10日(节假日休息)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天
3    2627休息 休息
3031   休息 休息
4   123清明节 休息 清明节 休息
清明节 休息 78910  

地点:株洲市卫生局(天元区天台路7号,市政府对面)

请报考人员携带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统一刷卡缴纳报名费。

二、 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

4、本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如果是助理考执业须提供单位执业期考核证明(请到神州医师网-下载专区-考生下载处下载样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经考点催促仍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注册单位(执业地点)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如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9、外省大专以上学历须进行现场学信网学历查询,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学校所在地的卫生行政或者教育部门的发文。

三、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详见准考证)。

四、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五、其他事项

(一)2015年不开设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考试。

(二)2015年全省所有现役军人统一在省直考点报名及考试。

(三)2015年开设傣医和朝医考试。

(四)2015年开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六、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2】76号文件规定,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240元/人;

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21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130元/人。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doc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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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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