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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试网:2010年湖南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8 10:26: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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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精神,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合格

标准

试卷

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

60

均为

100

2

给水排水

120

60

3

??

120

60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60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按照上述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

(一)莫志兵等353位同志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杨晓明等61位同志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二)胡君成等118位同志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三)杨昌键等77位同志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许元太等24位同志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四)龚龙等33位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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