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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16 8:51: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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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在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可登录会计之星网(www.kjzx.cn)下载。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10年6月29日至7月9日(双休日公休),到太原市桃园四巷东段“山西录友会计账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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