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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19日~5月30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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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注册环保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考试注意事项
全国注册环保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级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20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四、报考条件
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19日~5月30日止。
(二)报名办法:
1、报考者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中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各专业业务工作年限、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
3、申报人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海府路49号省建设厅,电话:65343591,联系人:吴薇)。
4、省建设厅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考试费(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与报名表填写内容相符的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备查)和相关证明。
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3张。
六、考场设置与准考证领取
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08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
考试复习资料的查询、征订工作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科技处负责。请考生办理报考资格审查时与该处联系。
八、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文件规定收取,基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5元;专业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
九、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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