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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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1月5日9:00-15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月13-19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12年1月23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和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必须同时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有关资格条件见附件2。
三、考试科目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必须当年通过为合格;考《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4个科目的人员,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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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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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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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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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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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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