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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印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24 9:51: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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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漳州市

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闽卫人〔20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全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工作由市职改办和市卫生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职改办(设在市卫生局人事科)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评审前工作

1.设立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设立当年度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数量按内设专业组每组不少于5名从漳州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各专业组委员一般即为评委会的委员。若专业组设置较多,可按各专业的评审量确定各专业组进入评审委员会的人数。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应不少于15名。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其中1名为漳州市卫生局局长(若非漳州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专家无投票权)。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同一单位人数不能超过4名。评审委员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2.设立专业评议组。

在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专业组的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每一专业组从各专业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组成,专业组中同一单位人数不能超过2名,专业组设组长1名。

3.命题。

在漳州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按每个专业组抽取1名专家进行命题。命题专家不参与当次评审面试工作。

(二)评审面试

1.漳州市职改办及市卫生局职改办领导介绍当年度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及提出要求。

2.专业组评议。(每人时限15分钟)

(1)自我介绍。

申报者应先向专业组成员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务、主要学历、资历、专业等)及本人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今后的工作计划。

(2)业务面试。

县(市)级以上及破格申报副高级的申报者在预先准备好的试题中抽取综合性题目、专业题目各1道,进行作答;县(市)级及以下非破格申报副高级的申报者在预先准备好的试题中抽取综合性题目1道、本专业病案分析题目2道,进行作答。

(3)论文鉴定(论文答辩)。

除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外,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论文鉴定。

申报者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与成就的论文(限第一作者)。由专业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审阅,重点对该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进行评价,然后根据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性,由专业组全体成员评分。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需进行论文答辩。申报者应提交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与成就的论文,简要介绍该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应用价值,以及它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然后由专业组成员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申报者一一作答。根据其答辩情况和该篇论文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实用性,由专业组全体成员评分。

(4)评分方法。

根据业务面试的情况由专业组全体成员对申报者业务技术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作出综合评定,并给予评分。业务面试(含论文鉴定、答辩)采用百分制,其中论文鉴定(答辩)采用15分制,评分项目设“先进性”、“科学性”与“实用性”三项,每项各5分。论文评分等级划分标准为:13.5~15分为优,12~13.4分为良,9~11.9分为及格,8.9分以下为不及格,以平均分数为得分。面试分数以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业务面试结果,由专业组全体成员在漳州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业务面试评分表上做出初步综合评议意见(书面评议意见),组长审阅后签名,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1.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2.各专业组组长汇报初步综合评议意见。

3.评委会委员应仔细审阅评审对象的材料,认真听取专业组对评审对象的全面汇报,在充分讨论、平衡各专业组初步评议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获得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为通过,未获得通过者不再复议。

4.由主任委员宣布本年度通过评审名单。

(四)结果报送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卫生局职改办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应说明到会委员情况,同时对不能到会的专业组和评委会委员说明原因),连同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简明表》,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

三、纪律要求

(一)市卫生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评审委员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

(二)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参加专业组评议和评审会议的委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准对外泄露有关评议、评审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委员,将随时取消其委员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四、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实施办法”由漳州市卫生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4年9月16日起执行,试行1年。

抄送:市职改办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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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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