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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0/3/29 18:02: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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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上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及顺序如下:

2010年9月11日

上午 8:30-11:00 审计

下午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 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 8:30-11:30 会计

下午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 17:30-19:30 税法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的规定,报名费为40元/科。

2、省级考区报名确认点设在西安市五星街56号;各市考区报名确认点设在各市财政局。

六、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会计科目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请发送至examgzlf@cicpa.org;经济法科目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的专栏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考办领取。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8月16日至9月12日通过网络下载准考证,同时应下载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10年度考试的有关事宜请直接与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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