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延续(初始、变更)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延续(初始、变更)注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程师(设备、电气、化工)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人员;
2、截止2013年12月或2014年6月注册执业印章到期的注册人员;
3、各专业变更注册人员。
二、注册申报材料
注册申报材料详见《转发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设[2008]225号)、《转发<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内注工[2006]12号)、《关于转发<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设[2006]4号)和《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08]25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均刊登于内蒙古勘察设计网上,网址:www.nmkcsj.org.cn,请查阅后按规定要求进行注册材料的申报。各专业注册务必做好申报数据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请参阅《关于启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09]8号)和《关于启用新版<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内注建〔2013〕4号)),以免影响注册工作。
三、注册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注册人员申报材料报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盟市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四、注册申报时间及费用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注册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注册申报费用:初始注册:一级230元/人、二级180元/人;延续(变更)注册:一级180元/人、二级150元/人。各盟市统一收齐后与注册材料一并上交。
联系人:龚艳敏、肖杰,电话:0471-6945920、66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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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