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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15日至6月10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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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 - 11:30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下午2:00 - 6:0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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