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进港报关制度的函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专业报关公司、货代公司、船代公司: 
为了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我关已从2001年起实行出口货物进港报关制度。但考虑到当时上港五区(高阳码头)的实际情况,我关对从该港区装船出运的出口货物采取了一系列过渡措施。鉴于目前海关已与港务部门实施计算机联网,港务部门须凭海关的电子放行数据办理进口货物的提货和出口货物的装船出运手续。同时,海关将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进出港区时实施GPS管理。为此,经我关研究,从2002年5月18日起,凡在上港五区装船出运的货物,在装船前24小时进入高阳集装箱疏港点(即明星路堆场)的视同进入港区。《上海海关关于实行出口货物进港报关的通知》(沪关控通[2000]266号)第二款规定的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