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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政局: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4/10 11:42: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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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京会协考〔2013〕4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北京地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日期

参加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全部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于2013年4月10日—26日期间,登录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用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考试部查询办理。

请报名人员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及时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不接待集体报名。

二、专业阶段考试考区设置

北京地区考区设置以天安门为中心点,划分成东南区、西南区、东北区和西北区四个考区,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一)非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考试报名、交费等全部事项,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以前年度参加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如姓名或身份证件有变更的,应按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报名。

(二)首次报名人员的报名方式

指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包括以前年度完成预报名但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人员。首次报名人员请首先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其次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第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报名费。

(三)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

1.指目前还在读本科或者专科,并可在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请首先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同时下载填写《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其次到现场进行首次报名资格审核。第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报名费。第四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四)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报名方式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并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2. 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请首先在网上完成考试预报名,其次再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第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报名费。

交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报名人员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报名资格审核办法

(一) 报名资格审核时,报名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预报名信息表。

2.应届毕业生首次报名资格审核需本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和预报名信息表。

3.应届毕业生首次资格审核完成并交纳报名费后,还需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需携带材料: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如未能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或者未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的或审核不通过的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4.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本人须携带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方式申请书。

上述报名人员,如持有国外毕业证书,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中注协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二)报名资格审核地点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二号院(西直门内南草厂街63号)。乘车路线:乘105、111、608路西直门内下车,乘7、608路新开胡同下车,地铁西直门站下车,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下车。

(三)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5月6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四)应届毕业生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7月24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地点:北京注协考试部。

五、报名交费

(一)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下列情况进行交费

1.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2.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3.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4.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返回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二)交费方式

1.报名费均采用在线支付的形式,请报名人员于5月17日17:00前持首信易支付所支持的卡种支付报名费。

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上、下午)120元。

2.报名人员交费成功后,需网上下载《交费确认表》,用于核对报考信息和查看准考证的网上打印时间。

首信易支付支持的银行及卡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金穗卡、工商银行牡丹卡、建设银行龙卡、招商银行一网通、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银联支付等。

如在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82652626转分机6576或转6829或转6613或转6644(周一到周五9:00-17:30)。010-59321108(7×24小时服务)。电子邮箱:cs@payeasenet.com(1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专业阶段考试免试的办理

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5月27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向北京注协考试部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人事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免试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七、专业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一)中注协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注协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二)报名人员可自愿到北京注协考试部购买考试辅导教材,同时免费赠送北京注协培训网相应考试科目的网络辅导课程(应试班或冲线点睛班),请报名人员关注北京注协网站售书通知。

八、考试报名费发票的开具

报名人员如需要领取发票,须凭网上交费后下载打印的《交费确认表》,于2013年5月20日—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期间到北京注协考试部办理。

九、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报名请登录www.bicpaedu.com(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辅导咨询电话:400-690-3690、59059018。

十、报名人员信息获取渠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72

附表: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件号码

 

 

 

 

 

 

 

 

 

 

 

 

 

 

 

 

 

 

照片

 

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科目免试

(划√)

审计

会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税法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本人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签 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技术职称的 确 认

 

 

  

签 章

                                                         年   月  日

 

地方考办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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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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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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